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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4日

向“有价荣誉”说不

图/王 琪 文/王志顺

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有同类管理文件同步废止。新规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实行清单审批、总量管控,划定九项禁止情形,同时列明七类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的评比活动,并区分四类不适用本办法的例外情形。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初衷本是挖掘行业标杆、凝聚示范力量,依托第三方视角规范行业生态、引领从业者向善向好。可在长期缺乏刚性约束的环境下,这项本该兼具公信力与引导力的工作,慢慢滋生两大突出弊病,饱受市场与基层诟病。此次新规出台,直击乱象根源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制度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内外监管同向发力、行业主体自律自省并行,才能剥离表彰评比中的铜臭气与形式主义,让每一项荣誉都匹配实绩、每一次表彰都具备示范价值,真正发挥表彰先进、凝聚共识、引领风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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