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原创       深度       融合





2026年07月27日

倒卖假证牟利 男子获刑罚款

本报讯 (记者 梁 生 通讯员 庞 萍)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名“中间商”靠倒卖伪造农机证件非法牟利,最终获刑认罚。

2020年,无业人员张某结识一名身份未查实的贺州籍男子,二人私下串通,达成合作伪造、售卖农机证件的牟利共识。双方明确分工,由贺州籍男子负责制作各类虚假农机证件,张某则依托钦北区各乡镇地缘优势,主动对接有农机办证、车辆年审需求的拖拉机驾驶员,广泛收集农户个人信息、农机车辆信息,为制假人员提供造假素材。

为扩大业务规模、赚取更多利润,张某拉拢杨某、刘某等人共同参与,形成完整的制假、售假、改装造假链条。由杨某、刘某负责线下对接农户,收集办证资料、收取定金后转交张某,再由张某统一对接上线制假人员。待贺州籍男子制作好虚假农用拖拉机车牌、行驶证及各类工程机械资质证件并邮寄交付后,张某不仅负责向农户交付假证,还主动提供配套造假服务,为农机安装假车牌、更换车尾盖板、喷漆改色,私自篡改车辆大梁号、发动机号,彻底篡改车辆原始信息,以此规避农业、交管部门的正规监管核查。

经查,该制假链条存在明确的价格差价,上线向张某收取每套假证2000元的成本费用,而张某向农户收取3800元至4000元不等的高额费用,从中赚取丰厚差价。多名农户因贪图便利,通过该团伙办理虚假农机证件,后续在农业执法检查中被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查获,这起隐蔽的制假售假案件随之浮出水面。

2025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在钦北区某镇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办案民警当场从其车辆内查获大量涉案伪造证件、器械,涵盖工程机械登记证、农机安全操作证、拖拉机行驶证、农机及工程机械车牌、专用办证螺丝、车辆改装照片等各类涉案物品,品类繁多、数量较大,造假证据确凿。到案后,张某对自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积极弥补违法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自愿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张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现场扣押的各类伪造证件、牌照等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退还被告人。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张某全程参与假证收集、流转、交付及车辆配套造假全过程,其行为已完整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制式证件、牌照具有法定效力与严肃性,绝非可供私自交易、伪造的商品。无论是组织、参与制假售假的从业者,还是主动购买、使用虚假证件的群众,只要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均会受到法律追责,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农机办证、年检、资质核验等业务,务必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等官方正规渠道办理,坚决抵制假证乱象,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与司法权威。

--> 2026-07-27 1 1 钦州日报 content_65279.html 1 倒卖假证牟利 男子获刑罚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