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出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参保,不受待遇等待期的限制,即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且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如果需要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