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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狠刹公文抄袭之风

陈 乐

近年来部分地方党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出现的“制定文件照搬照抄”“出台制度依葫芦画瓢”“撰写材料只换标题”等不良风气,显然不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借鉴、吸收”,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意蕴也相去甚远。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地正在推进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针对此类问题动真格。

一纸公文,上承党中央决策部署,下接百姓民生关切,既是政策传导的桥梁,也是服务群众的载体,其严肃性与权威性不容丝毫轻慢。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人却把起草公文视作流水作业,热衷“找模板、换名字”,照搬照抄、敷衍塞责;个别地方对公文抄袭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习以为常、默许纵容,任由不良风气悄然蔓延。从表面看是文风不正,实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的直接体现。公文一旦脱离工作实际,政策执行便容易沦为“空中楼阁”,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也就在一次次复制粘贴中悄然流失。

文风体现作风,作风牵动党风政风。公文抄袭看似是文字上的懒惰,背后却是思想的懈怠与责任的缺失,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缺乏对工作的敬畏之心,习惯于“拿来主义”,满足于“应付交差”。这种写作上的敷衍,归根结底源于调研的缺位与实践的脱离。没有沉到一线、没有倾听民声、没有掌握实情,又怎么能写出有温度、有深度、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唯有脚踏实地、躬身调研,才能让公文真正接地气、冒热气、有生气。

整治公文抄袭顽疾,不能仅止于事后追责或个案通报,更须从制度层面破题,建立健全公文审核责任制,全面落实“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签字即过关”的形式化流程。审核环节必须真查细核,对事实依据、数据来源、政策衔接等内容逐一核实,确保每一份公文都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对因抄袭导致政策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必须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破除“以形式主义应付检查、以官僚作风对待群众”的恶性循环,彻底扭转“重痕迹、轻实效”的错误导向,不断提升党委政府的公信力,真正把好政策落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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