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一名驾驶人在准备到达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原来是其中午喝了酒,害怕被查出酒驾,虽然时隔10个小时,但该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仍达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晚上9时许,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北部湾大道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次日0时31分许,一辆小轿车在即将到达检查点时突然减速,犹豫不前,当执勤人员想上前对其检查时,驾驶人才将车辆缓慢驶入检查点。随即,执勤人员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初步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反应,随后执勤人员要求驾驶人熄火下车做进一步检查,后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执勤人员现场询问,驾驶人称其是中午喝的酒,一直喝到下午两点才回家睡觉。直至凌晨,驾驶人以为体内的酒精已经散去便驾车上路行驶,虽然时隔将近11个小时,但经民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仍为 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13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时间长短也不同,因此,饮酒后不要抱着“已经休息了很久”,或酒后大量喝水就没事的侥幸心理驾车,哪怕是隔夜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机动车。对于酒驾、醉驾,交警部门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望广大驾驶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覃成朝 李绍凯)
